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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米兰(中国)体育官方网站-MILAN SPORTS东莞市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5-08-24 07:25:09 浏览次数:

  2024年,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5062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186元。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若2025年2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那么2025年2月份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2025年2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试用期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2025年3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标准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1)日常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妥善保存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一旦遇到工资方面的争议,保持冷静克制,理性依,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社分局、市人社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也可登录“就莞用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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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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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工资标准是什么?东莞市最低工资是多少?东莞市平均工资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2024年,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5062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186元。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若2025年2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那么2025年2月份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2025年2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试用期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2025年3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标准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1)日常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妥善保存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一旦遇到工资方面的争议,保持冷静克制,理性依,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社分局、市人社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也可登录“就莞用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投诉。